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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立博体育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名称: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立博体育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索引号: 4305000006/2023-05654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5-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5-23 有效期: 永久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立博体育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立博体育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邵阳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强化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规定。一是同步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面积不应低于住宅总面积的2‰,且不低于20平方米,相关配建要求应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和国土出让合同。二是同步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报规报建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应核查养老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住建部门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审查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民政部门应结合老年人口现状、养老服务需求以及设施运营管理需要对设施位置、各种功能用房面积、建筑高度、建筑日照、交通组织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建设方应按规划条件和审批方案要求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三是同步验收。建设单位在养老服务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后方可申请项目验收,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的住宅小区,竣工验收不合格,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阶段、住建部门在竣工验收阶段,邀请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四是同步交付。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验收合格后60日内,将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权交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所有权归开发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按该规定要求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二、推进闲置资源资产转化为养老机构。政府和事业单位调整腾出的办公用房、社区闲置公共服务用房、农村闲置村部和学校等闲置资源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优先用于整合改造成为养老服务设施;在不改变权属性质、确保建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招标、委托或公开竞争方式无偿或低偿委托民办养老服务组织运营。

三、保障特困供养机构运转经费。特困供养机构要根据入住特困对象生活能力,按照自理10:1、半自理6:1、失能3:1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根据机构运营规模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特困供养机构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费按不低于3万元/人·年的标准予以保障。补贴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公建民营的特困供养机构不享受该保障措施。                                                               

四、提高老年人福利补贴标准。年满10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按500元/人·月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补贴;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按100元/人·月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80-89周岁困难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制定适度发放标准。补贴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五、加大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力度。年满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低保对象按50元/人·月的标准以统一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六、推行助餐补贴。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老人、高龄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留守和空巢独居老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人到老人助餐服务点就餐的,按4元/人·餐的标准补贴。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财纳入政预算,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七、奖补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新办符合养老机构规范标准的,且经住建、食监、卫健、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养老机构,床位数100张(含)以上的,按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改扩建新增50张床位(含)以上,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新增床位按每张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已获得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支持的养老床位、利用家庭住宅改建及利用现成医疗卫生机构等设施改设的养老机构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家养老机构补贴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建设补贴必须在养老机构正式运营满一年以后按程序申报,当地民政、财政部门实地核准后,分两年拨付到位。补贴资金由各县(市)财政负担,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八、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依法登记备案达到消防、建筑、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给予运营补贴。每接收1名老人,除省级补贴外,各地财政根据老人健康等级(自理、半失能、失能和失智)分别给予每月100元、150元、200元运营补贴。补贴经费由县(市)财政负担,市辖区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九、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助。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给予星级创建补助。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在评定周期内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10万元,星级提升的给予差额补助。补贴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十、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助。由社会专业机构或服务组织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且正常运行的,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面积及服务规模等实际,给予3至5万的运营补贴,该项补贴与床位运营补贴不重复发放。补贴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十一、实施连锁品牌扶持补助。在市辖区或同一县域内同时运营4所以上(含)养老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同一品牌连锁的社会组织或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市)可根据连锁数量每年给予1-3万元补助,市辖区内连锁品牌扶持补助经费按每年每所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十二、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从2021年1月1日起算,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证书的,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满5年以上的在岗护理人员(非编制内),每人每月给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的护理岗位补贴,补贴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年满60周岁护理人员不再给予补贴。

十三、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全额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建设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养老机构建设涉及的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购买承担。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上门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均按当地最优惠的价格执行;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城区普通宽带一次性连接费,优惠收取采用光纤接入或者接入距离较远等成本较高的宽带一次性连接费,通信费、收视费按当地最优惠标准收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收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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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39-5324192